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
关于明确校园足球专项人员待遇的通知
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足球事业,促进少年儿童的身心发展,增强从事校园足球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,特明确专项教师、教练员、裁判员、救护员、通讯员等人员的待遇:每年正常开展足球活动,并取得优良成绩,确保足球专项拨款专用,除享受体育教师正常待遇外,专项教师开展足球教学和足球活动计入工作量,优先参加相关培训,节假日以及课余训练和通讯员的补助,外出带队比赛,享受专项补贴等。